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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温州市贵州商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
来源:本站 时间:2019-03-27 06:35:44 点击: 打印 返回 关闭
关于征求《温州市贵州商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》意见的通知
各理事、会员单位:
根据温州市贵州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决议,商会秘书处起草了《温州市贵州商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(草案)》,前期已经征求商会副会长以上领导的意见,即日起广泛征求理事、会员意见和建议。如有,请于4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到商会秘书处,谢谢您的支持!
联系人:罗月仙,联系电话:86009717。
附:《温州市贵州商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(草案)》
温州市贵州商会秘书处
2019年3月26日
温州市贵州商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(草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凝聚乡情,团结力量,发扬会员之间互帮互助精神,为会员营造温馨和谐之家;同时,为扶贫济困,反哺家乡,践行社会责任,根据《温州市贵州商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为规范爱心基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,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,确保爱心基金发挥更大的公益效应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商会设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(下称基金管委会),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三名,委员若干名,负责爱心资金的统筹、宣传、管理及使用。商会秘书处作为基金管委会的办事机构,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事务。
第三条 爱心基金的募集,由商会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组织机构或人士的捐赠,以自愿为原则。
第二章 基金来源
第四条 爱心基金的来源
1、本会会员捐赠;
2、社会各界组织机构或人士捐赠;
3、爱心基金的增值部分;
4、本会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五条 爱心基金的募集程序
基金管委会委托商会秘书处,接收及妥善保管会员及社会各界的捐赠,及时对受赠资产实行登记造册,并向捐赠者出具收据。对于捐赠贡献较大的单位或个人,基金管委会将另行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六条 募集方法
1、正常募捐。基金管委会每二至三年举行一次募集,接受本会会员和社会各界组织机构或人士自愿捐赠。
2、定向募捐。对需要特殊资助的项目或特别救助的对象,基金管委会可视情况发起定向募捐。
3、专项募捐。通过组织义卖、义演、义画、义拍等不同形式的专项募集活动,募集爱心基金。
第三章 基金使用
第七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
爱心基金将“内部公益及救助活动”与“社会公益及救助活动”相结合,将基金主要用于会员及直系亲属(系指其配偶、子女和父母)的“济困、救孤、恤病、助学、优抚”等救助慰问活动和经商会理事会批准的社会公益活动,优先考虑贵州省区域内的扶贫助学活动。
第八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原则
1、专款专用。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,不得超范围使用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、截留、侵占和私分。
2、重点使用。必须保证用于最急需的重点项目和最急迫的重点对象。列入资助的活动或对象,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,按程序确定。
3、均衡使用。基金的使用,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,并保证留有一定的保底资金。
第九条 基金的使用程序和审批权限
1、救助的实施:求助者应向基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核查批准后实施资助。贵州籍在温意外亡故特困家属求助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;贵州籍在温特困户患大病(新农合大病保险范围)住院治疗求助的,视情况而定给予一次性资助。
2、慰问的实施:凡本会会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向基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确认后实施。会员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给予一次性鼓励金3000元;会员父母年满90周岁,每年一次性慰问金500元;会员开业送花篮一对;会员的父母去世慰问金600元;会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慰问金500元;会员及直系亲属意外亡故慰问金(金额视情况而定)。
3、基金的支付权限: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(含3000元)的,由财务人员报备基金管委会,主任审签支付;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,由基金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,主任审签支付。
第四章 基金管理
第十条 爱心基金实行专户储存,单独核算,保证各项收入及时入帐。在确保爱心基金安全的前提下,基金管委会可以通过管理和运营促进爱心基金的增值。
第十一条 爱心基金帐户定时进行会计核算,向商会会长和理事会提供会计报表,并将每年的年报收支情况向全体会员、捐赠者公布。
第十二条 对资助项目和救助对象实行使用效果追踪制度,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第五章 基金监督
第十三条 爱心基金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四条 爱心基金的监督主体。爱心基金以商会监事会监督为主,商会会员大会监督为辅,同时还应接受捐赠人监督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已于2019年 月 日由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同意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温州市贵州商会
二О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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