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州市贵州商会会费收费标准与管理办法
(2013年9月17日温州市贵州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)
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有关文件的精神,依据温州市贵州商会(以下简称本商会)《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管理。本商会收取的会费,建立收支账册,实行专款专用,接受商会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审查,并在社团年检时向业务指导单位、温州市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 本商会按照规定在收取会费时,给会员开具由财政部门打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。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。
二、会费标准。本商会年度会费收费标准:
1.会长单位:80800元;
2.常务副会长单位:20800元;
3.副会长单位:10800元;
4.理事单位:1800元;
5.单位会员:800元。
三、会费缴纳时间。会员单位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年度会费。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30日内一次性向商会缴纳会费。会员退会不退费。
四、会费缴纳办法。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向商会常设机构财务部门缴纳。
五、会费的主要用途:用于召开年会、座谈会、交流会和会长办公会的费用;举行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;秘书处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费、房租、水电费、办公费、差旅费、调研费、交通费、专职人员的工资等。
六、本办法经温州市贵州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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