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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温州市贵州商会会议制度
    来源:本站   时间:2015-02-08 10:59:51   点击:   打印   返回   关闭

    温州州商会会议制度

    为提高温州市贵州商会会议效率,保证会议质量,落实会议决议,根据《温州市贵州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一、会议形式

    (一)会员代表大会

  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(理事会认为有必要,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,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),由理事会召集;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;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;会员代表大会应将大会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由监事长签字确认后,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
    (二) 理事会议

  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;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(到会)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;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由监事长签字确认后,向全体理事公告。

    (三)监事会议

  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;监事会议须有三分

    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(到会)的

    监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监事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。

    (四) 会长办公会议

    每季度召开一次,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;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,副秘书长、监事长列席;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(到会)的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长办公会议应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向全体理事公告。

    (五) 商会常务会议

    每季度召开一次,若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,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;参加商会常务会议人员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秘书长、专职副秘书长监事长列席,若工作需要、副会长也可以列席会议;商会常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;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(到会)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;商会常务会议应将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,并向全体理事公告。

    二、议事规则

    (一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议、商会常务会议、会长办公会议、监事会议,对研究决定的问题要做到会前充分准备,反复酝酿,会中认真讨论,慎重决策,会后不折不扣贯彻落实。

    (二)商会每年召开的主要会议,应本着民主集中制,少数服从多数,以及简明高效、充分协商、团结和睦的原则,研究决定有关事项。

    (三)召开理事会议、商会常务会议、会长办公会议、监事会议,应提前一周,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。

    (四)理事会议、商会常务会议、会长办公会议、监事会议的议题,一般由商会秘书处根据有关领导的意见拟定,也可事先由秘书处汇总参会者的意见,提交有关领导审定后拟定。

    (五)理事会议、商会常务会议、会长办公会议、监事会议议

    题的表决,一般情况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,遇重大问题或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时,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

    (六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议、商会常务会议、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实施的全过程,应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查询。

    三、会议纪律

    (一)与会者应守时守纪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无故缺席,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,秘书长以上人员须向会长请假,其他人员须向秘书长请假。

    (二)会议迟到十分钟者,罚款100元;超过30分钟视为缺席,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。理事以上人员无故或没有得到批准,不参加会议年累计两次以上,商会领导有权予以批评

    (三)会议期间,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,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,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,不随意接听电话,会议临时发言须举手申请,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。

    (四)每次会议由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,由秘书处执行秘书长整理成会议纪要,经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审阅后分发给与会者。

    四、附则:

    本制度2013年9月25日温州市贵州商会二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九 

     温州市贵州商会秘书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9月29日印发

   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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